辽宁明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06月12日,注册地位于鞍山市铁西区繁荣街16号,法定代表人为马大伟。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餐饮服务,食品生产,食品经营,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单位后勤管理服务,城市绿化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居民日常生活服务,汽车租赁,停车场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包装服务,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铁路道口管理及看护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辽宁明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对外投资1家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