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远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清远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4名勤务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社会上已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中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军人。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国家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条件;
(三)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路线和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3.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4.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5.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6.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7.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8.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10.直系亲属正在服刑、被叛死刑、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11.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报考须知
(一)查询职位
本次共招聘54名勤务辅警,具体职位表及其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二)报考时间及方式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政策咨询电话:0763-3463387。
1.报名时间:2022年12月15日至12月16日(星期四、星期五),每天09:00—11:30、14:30—17:30。
2.报名地点:清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楼会议室(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110号)。
3.报名注意事项:
(1)原则上由本人到现场报名,有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代其报名(需考生本人出具委托书);
(2)需出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后方可入场报名。
4.现场报名时需携带考生以下相关资料:
(1)《广东省清远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表格须用A4纸双面打印,填写内容须电脑打印,并自行粘贴照片、手写签名);
(2)第二代居民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3)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三)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须根据本人条件严格按照职位要求进行应聘,填写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并对其负完全责任。
2.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报名一经审核通过,不能更改。
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取得并提交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4.考生请留意清远市公安局网站(http://www.gdqy.gov.cn/channel/sgaj/)的通知,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身份证是考生参加招聘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并随身携带。
四、考试
考试采取体技能考核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考试时间和地点请留意清远市公安局网站通知,凭有效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未按时到达参加的视为放弃考试。
(一)体技能考核
考核的内容为队列和短跑冲刺,队列测试考生的整体协调性,短跑冲刺测试考生身体素质。体技能考核不组织补测,考核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其中任何一个考核项目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二)面试
1.面试人选:体技能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面试对象。
2.面试时间、地点、入围人员名单在体技能考核后当场公布。
3.面试成绩: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考试总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考生依考试总成绩合格报考者中依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标准执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支付。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是否存在违法犯罪,或者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及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行为)、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三)递补
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清远市公安局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六、公示和聘用
通过体检、考察、资格复核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清远市公安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实习期不少于6个月,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相关待遇
清远市公安局辅警实行七级管理模式,层级与待遇直接挂钩;实习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七级勤务辅警,人均年供养经费约7.5万元(含单位及个人承担的“五险一金”等),实习期满每月平均实发工资约4000元(含加班费),并执行层级晋升和薪酬动态调整机制。
八、其他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及附件。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或在应聘过程和聘用期间弄虚作假,违反诚信原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所签劳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责任。
(二)从初试到聘用的任一环节中,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的,3年内不得应聘清远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
本公告由清远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附件:
清远市公安局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