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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区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返回公招列表 >>

2022-11-17

根据城市社区治理工作需要,按照《关于推动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宿豫办发〔2019〕64号)、《关于印发村(社区)干部专职化管理“1+7”系列文件的通知》(〔2021〕78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岗位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14名社区工作者,定向安排至小区工作,其中面向社会人员招聘7名,面向豫新街道、顺河街道在岗临聘人员定向招聘7名。招聘岗位及相关要求等见《宿豫区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1月14日至2004年11月18日期间出生),具有社区工作经验人员、退役军人或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1年11月14日以后出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不限;

4.现有我区涉农村(社区)干部报考的,应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并经工作村(社区)所在乡镇(街道)书面同意后方可报考;

5.具有招聘单位户口或长期居住在招聘单位辖区内,特别优秀的,经批准,可适当扩大范围;

6.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治素质好,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7.热爱社区工作,有较强的吃苦精神和爱岗敬业精神,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矛盾调处能力、社会实践能力和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善于开展群众工作。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3)党纪、政务处分还在影响期或者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11月14日—11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报名地点:

01、02岗:宿豫区豫新街道办事处205室,联系人:张胜,联系电话:0527-80989021;

03、04岗:宿豫区顺河街道办事处南楼307室,联系人:荣公政,联系电话:0527-80609796。

报名提供材料:符合条件的报考者下载填写《宿豫区城市社区工作者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提供以下材料: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人所获荣誉、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个人在社区工作年限证明、党员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个人近期两寸免冠蓝底照片3张。

(二)资格审查
相关街道办事处负责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后方可参加笔试。报考人员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将贯穿于整个招聘环节,凡是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考生报名通过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号码错误、改号、关机、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三)岗位调整

本次招聘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招聘计划向其他岗位调剂。调剂完成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并通过“豫见先锋”微信公众号公布岗位调剂、核减或取消情况。

(四)笔试与面试
考生于2022年11月24日—11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到报名点领取笔试准考证,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笔试时间:2022年11月26日上午9:30—11:30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参加笔试的考生到考点报到时须出示准考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考生还须出示“苏康码”“行程码”绿码及开考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自备口罩、按要求主动测量体温,体温低于37.3℃且无干咳等疑似症状者,方可入场考试。

面试人选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加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之比不足1:3的,按实际进入人数组织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岗位匹配度、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报考者面试成绩必须在6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考录程序。其他面试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五)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加分)*40%+面试成绩*60%,如遇综合成绩相同时,按面试得分排序;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

(六)加分事项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加1分;最高学历为本科、研究生分别加0.5分、1分;获得初级、中级《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分别加2分、3分。报考02、04岗位的,个人在社区工作每满一年加0.1分,担任小区党支部书记满1年(含)以上的加0.5分,获得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表彰的每次加0.5分,获得区级表彰的每次加1分,获得市级及以上表彰的每次加2分,同年度同一项工作受到多次表彰的就高加分。累计加分最多5分。
(七)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前,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他社会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

体检合格人员由相关街道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20版)执行,考察工作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主要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复审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

(八)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豫见先锋”微信公众号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聘用人员名单报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备案。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人选缺额时,将从该职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办理聘用手续后,不再递补。被聘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处理。

聘用人员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街道考核合格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作为社区一般工作人员,按照“三岗十八级”薪酬标准执行基本报酬和考核报酬,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企业社会保险。

四、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

本简章由中共宿豫区委组织部会同宿豫区民政局、宿豫区豫新街道办事处、宿豫区顺河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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