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省、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2022年张家港市妇幼保健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编外)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岗位名称
岗位代码
人数
开考比例
学历
专业
其他
中药
01
1
1:1
本科及
以上
中药学
具有2年及以上二级及以上医院工作经历, 张家港户籍。
护理
02
1
1:1
本科及
以上
护理学、护理、高级护理、涉外护理
具有2年及以上二级及以上医院工作经历, 张家港户籍。
康复治疗师
03
1
1:1
本科及
以上
康复治疗学、康复治疗技术
2022年毕业生,具有相应学位。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6年11月16
日至2004年11月16日期间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1年11月16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6年11月16日以后出生)。
5.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6.部分岗位限张家港市户籍(详见岗位表),硕士研究生及
以上学历或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报考不受户籍限制。其余岗位户籍不限。
7.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报名者(如:夫妻分居两地、
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配偶或父母户籍(军人服役部队)所在地为张家港市的。
8.具备《岗位简介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岗位简介表》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其中:
“其他条件”中的“2022年毕业生”,指在2022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2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0年和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9.参加过2022年市卫健委组织的公开招聘的考生,笔试成绩须在50分及以上。
10.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2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11.招聘岗位中的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是指截止2022年11月16日前的累计工作经历。在普通高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三、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
1.现场报名时间:2022年11月16日上午8:00-11:00、下午13:30-16:00。超出规定时间的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张家港市职中路218号张家港市妇幼保健所408办公室。
3.资格审核需提供材料:
(1)2022年毕业生和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往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指本人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学生证、学历证书、执业(任职)资格证书、所在院校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2022年毕业生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
(2)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指本人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应聘岗位所需的执业(任职)资格证书等。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或单位离职证明。应聘岗位所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执业(任职)资格等须于报名前取得。
(3)考生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扫描件均为原件。
4.报名者须对照本《公告》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四、考试
01、03号岗位采用笔试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02号岗位采用笔试和实践技能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设5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实践技能操作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2.面试(实践技能操作)
采取结构化面试或专业技能操作考核形式的形式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成绩实行百分制。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将笔试成绩的50%与面试(实践技能操作)成绩的50%相加,得出报考人员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成绩和面试(实践技能操作)成绩均相同的,组织加试。以上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考试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实践技能操作)结束后当天公布,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当天发布体检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政审)
1.进入体检的人选,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处理)。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2.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政审)和资格条件复查。对不符合《公告》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考察(政审)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六、公示和录用
1.从考试、体检、考察(政审)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在张家港市卫生人才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及有效联系方式。
2.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计划缺额时,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3.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录用通知书》。报考者一旦被录用,须按《录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其他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用或签约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4.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2个月(包含培训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关系。
5.录用人员相关待遇参照市同类公益性岗位人员标准执行。
七、其他要求和说明
在招录各环节中,考生应保持通讯畅通,以电话等方式通知考生前来补充材料、体检、报到等,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未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后按需联系考生,合格的将不再电话通知。考察(政审)系组织行为,招录单位将主动联系考生。
八、疫情防控
考生应认真阅读《2022年张家港市妇幼保健所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编外)人员报名、资格复审、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附件2)并严格按照要求执行,现场报名、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防疫行程卡无国内低中高风险区旅居史、提供考试前特定时限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签署健康申报承诺书,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发热、咳嗽、鼻塞、流涕、乏力、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味嗅觉减退等异常症状的,方可入场。相关防控要求将根据省、市、区疫情防控形势及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及时调整。
九、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循私舞弊,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招聘资格。整个招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置监督举报电话:0512-55399308。
十、本公告由张家港市妇幼保健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512-55399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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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妇幼保健所
202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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