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在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符合相应的年龄条件:
应聘人员年龄须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6年7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之间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卫生类中级职称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1年7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之间出生);具有卫生类副高职称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1976年7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之间出生);具有卫生类正高职称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1971年7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之间出生)。
资格条件中的“2022年毕业生”,指在2022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2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七)本次公开招聘没有户籍限制;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2届毕业生;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二、报名办法
中国睢宁门户网站、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聘平台
1.岗位代码为101、102的岗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采用网络方式接受报名,报名截止日期2022年12月31日。报名材料请发送电子邮件至snwjwrs@163.com,邮件主题应注明“姓名+应聘岗位代码”,所需证明材料以压缩包形式作为附件发送。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考核程序,并及时公布招聘结果,通报岗位招聘进展和空缺情况。岗位招满即止。
报名网址:睢宁县人社招聘平台(http://zp.cnsn.gov.cn/)
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6月18日9:00-6月25日17:00;
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2年6月18日9:00-6月27日17:00;
(三)网上确认
2.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
缴费成功后,除应聘岗位被取消外,不退还报名费。
(四)报名注意事项
【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务必诚信报名,参加报名即视为认可本次招聘公告确定的报名办法和招聘程序等规定,个人信息应针对岗位资格条件,真实、准确、有效的填写。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招聘单位进一步咨询确认,联系方式详见《岗位表》。如不符合资格条件仍然坚持报名的,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者,将随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国家、省另有规定,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审核工作。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审核指导,可根据实际需要同时具体负责资格审核工作,并负责解释,同时负责采集资格审核合格人员信息并报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资格审核单位对应聘人员作出资格审核不合格决定时,应当告知应聘人员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应聘人员对资格审核结果如有异议,请及时向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陈述申辩。
4.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可在2022年6月30日8:00-7月1日22:00自行到原报名网站查看考试时间,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岗位代码101、102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由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在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组织实施。
笔试由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
考试专业详见《睢宁县2022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考试内容以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相关知识、技能为主,不指定复习大纲和辅导用书。
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及时在中国睢宁门户网站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
3.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携带本人准考证及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
4.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研究确定各类岗位的最低合格分数线。
(二)资格复审
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具体负责资格复审工作,在中国睢宁门户网站上公布资格复审的标准、时间、地点及应聘人员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应聘人员资格复审时,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包括:
2.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2022年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可先提供本人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并于2022年12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否则不予聘用;
6.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或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省聘大学生村官须提供服务所在地组织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包含以下内容:姓名、身份证号、进入时间、考核情况、现在是否在岗);
8.国(境)外学历学位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在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信息与网上报名提供信息不一致且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资格复审为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因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从该岗位笔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
(三)面试(考核)
2.应聘人员应按照面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地点,携带本人面试通知书及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考核)。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2.面试(考核)工作结束后,在中国睢宁门户网站公布应聘人员总成绩。
体检考察及选岗工作由各招聘单位及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
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填报联系方式的通畅,以便招聘单位通知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对应聘人员作出体检考察不合格决定前,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对应聘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对应聘人员作出体检考察不合格处理决定的,应当制作体检考察不合格决定书,依法送达应聘人员。
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选择具体工作岗位。同一招聘岗位,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总成绩并列的,同上)。一经选定,个人不得更改。未按时到现场或未按要求选择招聘岗位的,作弃权处理。
招聘单位从考试成绩、考察体检均合格的人员中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经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后,报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中国睢宁门户网站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招聘单位及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的资格。
六、聘用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
七、考试聘用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八、其他事项
本招聘公告由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0516-80381018
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电话:0516-88307809
睢宁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0516-67031961
睢宁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九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0516-67031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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