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关于进一步鼓励企事业单位聚才用才推进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精神,泰州市人民医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差额拨款事业编制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5名高层次人才,具体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泰州市人民医院2022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及以后出生,具体日期以每次报名截止日期为准);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6年及以后出生,具体日期以每次报名截止日期为准);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放宽至50周岁以下(1971年及以后出生,具体日期以每次报名截止日期为准);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专业、学历、学位等条件(详见《岗位表》);
6.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对象
1.报考者应具有国家和我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所学专业符合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
2.报考者须于报名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放宽至2022年12月31日。非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3.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4.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2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2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在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指导监督下,由泰州市人民医院组织实施,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步骤进行。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泰州市人民医院网站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招聘公告、招聘岗位、体检标准等内容均在上述网站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与时间
本公告招聘岗位为全年招聘岗位,分批次组织实施。公告发布7个工作日后各岗位开始接受报名,本次公开招聘不设开考比例,泰州市人民医院根据岗位报名情况,分别于2022年6月、9月、12月组织考试,岗位一旦开考即停止报名,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截止时间至2022年11月30日。泰州市人民医院将及时公布招聘结果,并在指定网站通报岗位招聘进展和空缺等情况。
本次招聘采用邮箱报名的方式,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报考人员须将报名所需材料的原件制作为一个PDF文件,发送至邮箱tzrmyygkzp@163.com,文件名格式为:姓名+岗位代码+专业名称。
2.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工作由泰州市人民医院负责。报名期间,泰州市人民医院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和岗位所需要求,依据网上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须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须补充的内容。
应聘人员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初审后48小时内进行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23-89890080。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按公告和岗位要求如实上传相关资料,在招聘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报名时须将下列材料原件扫描成电子版发送至报名邮箱tzrmyygkzp@163.com:①泰州市人民医院2022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3);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③2022年毕业生须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和全脱产学习证明,并加盖学校学工处或教务处公章)、本科阶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④2020年和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如以2022年毕业生身份报名还须上传: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空白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档案托管和未就业的证明);⑤非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证明、其他证明材料⑥其他报考人员还须上传: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单位工作证明及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得兼报、多报,否则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考试全过程,应聘人员凡提交材料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凡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在任一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泰州市人民医院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报考人员须在报名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登录报名邮箱,确认是否收到资格审核单位的回复,如未收到,须电话咨询泰州市人民医院予以确认。因邮件延误或未送达指定报名邮箱,视为报名未成功。
4.资格复审
对于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由泰州市人民医院在发放准考证时进行资格复审。《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将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情况确定考试时间,提前10日在泰州市人民医院官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逾期者责任自负。
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其中,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能够提供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放宽至2022年12月31日。
②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学校同意。
③非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④社会人员还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单位工作证明及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以及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被取消考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向泰州市人民医院陈述申辩。
5.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考试费和体检费用。
(三)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考试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考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成绩相同的,组织加试确定。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于考前至少14天申领“苏康码”并且每天进行健康申报,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能提供考试开考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省内外具有相关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均可)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报告、电子报告或苏康码、检测机构APP显示均可,必须含采样时间信息),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四)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试成绩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泰州市人民医院网站公布。
对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等,在同等条件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由泰州市人民医院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执行,同时医师岗位要符合《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中“第二章 注册条件”的相关要求、护理岗位要符合执业护士体检合格标准。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后续环节,如因怀孕延迟体检的,待体检合格后,按程序进入后续环节。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方可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泰州市人民医院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攻击党和政府,发布不道德或者违法言论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4.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的;
7.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8.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参与非法宗教活动、与宗教极端势力相勾结,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9.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0.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1.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13.受过劳动教养的;
14.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5.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16.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17.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1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者集体资财的;
1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20.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21.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的;
22.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2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4.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25.自2019年12月31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26.自2017年12月31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27.自2019年12月31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者被责令辞职的;
28.自2019年12月31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法违规违纪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9.2021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者2020年度及2021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30.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31.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六)公示
考试成绩、体检、考察都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指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的监督。
公示内容包括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拟聘岗位、考试成绩与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应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每个岗位只能递补一次。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七)聘用审批
公示结束后,由泰州市人民医院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首次聘期3年,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享受泰州市人才补贴的,最低服务期为5年(含试用期)。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招聘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泰州市人民医院、泰州市卫健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9890080;联系人:凌薇。
监督举报电话:
0523-86393619(市纪委监委第十四派驻纪检监察组)
0523-86393166(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0523-86606567(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时间:工作日 08:00-11:30、14:00-17:30
泰州市人民医院
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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