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区城市管理工作的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2名城市管理辅助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见《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招聘。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男性净身高170cm以上,女性净身高160cm以上,身体健康,双眼视力正常(矫正视力1.0以上),无明显缺陷,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
(四)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6年11月18日至2004年11月23日期间出生),其余依此类推。港澳台相关人员报考的,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专业认定,以《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23版)(附件2)为准。其他相关政策规定,除本简章另有规定外,均参照《宿迁市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执行。“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2022年11月30日。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校学生;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5.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6.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7.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宿建发〔2017〕193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8.单位的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或者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单位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即构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9.存在其他不得报考情况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和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发布招聘公告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kfq.suqian.gov.cn/),宿迁经开区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号(JKQRLZY)。
(二)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等工作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受理、资格初审工作由宿迁经开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1.网络报名。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2年11月18日14:00—11月23日16:00,考生登录宿迁经开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sqjkqrc.com/),点击“宿迁经开区考试报名系统”窗口进入报名页面,按照网站提示完成网络报名。
2.资格初审与陈述申辩。资格初审时间: 2022年11月18日16:00-11月23日17:00。宿迁经开区人力资源公司(0527—84333305、84333308)。
陈述申辩时间:2022年11月18日16:00-11月23日17:30。考生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宿迁经开区人力资源公司联系。
3.缴费确认。考生通过资格初审、照片审核后进行缴费,笔试费用为100元/人。完成缴费确认后,方视为通过该岗位网上报名。
缴费时间:2022年11月18日16:00-11月24日12:00。
报名缴费系统技术服务电话:0527-84333305。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
符合直接进入面试人员先行缴费确认,资格复审通过后不再另行缴费。
4.注意事项。考生在报名与资格初审中应注意下列事项:
(1)考生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考生本人的电子照片。照片要求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320×240像素)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0KB以下。
(2)考生在填写信息和上传照片时,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3)宿迁经开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根据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考生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最后一天报名的考生应及时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4)考生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直至取消招聘计划,已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22年11月24日 14:00—16∶00。
(6)未进行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
(7)考生网络报名后,应保持报名系统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号码错误、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5.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2022年11月25日9:00-11月26日。
通过缴费确认后的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到原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
1.笔试时间:2022年11月26日上午9:00-11:00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以综合知识为主。
4.笔试合格线。考生笔试成绩不低于笔试卷面总分6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
5.笔试成绩公布方式:考生通过宿迁经开区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kfq.suqian.gov.cn/)、经开区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号(JKQRLZY)查询。
6.疫情防控。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于考前至少7天申领“苏康码”并且每天进行健康申报,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能提供考试开考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省内外具有相关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均可)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报告、电子报告或苏康码、检测机构APP显示均可,必须含采样时间信息),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四)资格复审和面试
1.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如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参加复审。
免笔试人员不受面试比例限制,不占用面试指标,直接参加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考生报名资格的复审工作由宿迁经开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符合本公告、《岗位简介表》中所列出的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①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证明(学历查询网站: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
②报名时在职、资格复审时已辞职的人员,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无工作单位的需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
③留学归国人员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
④上述人员还须提供本公告、《岗位简介表》等要求的其他所有证件和材料。
考生提供的各类证书和证明材料,必须确切证明能满足本公告及《岗位简介表》所要求的条件,不得弄虚作假。所有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和一套复印件供审核。
3.递补规则。经宿迁经开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现场审核,认为考生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本公告和《岗位简介表》所要求条件的,宿迁经开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要当场告知资格复审结果。考生无异议的,宿迁经开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排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考生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的,应现场提出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无异议。
4.面试缴费。考生在资格复审通过之后,现场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
5.确定面试人选。资格复审完成后,面试人选名单在发布公告的网站上公布。
6.面试。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1)面试形式。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
(2)面试合格线。面试采用百分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50分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但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指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3)总成绩合成。
①无免于笔试人员参加考试的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②有免于笔试人员参加考试的岗位:总成绩=面试成绩。(参加笔试考生的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仅作为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依据)。
(五)考察
1.考察人选确定。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2.考察内容。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结束前,在职人员需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否则取消其考察资格。
(六)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作为体检对象。体检人员名单在经开区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号公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聘用
体检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经开区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与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公司签订聘用合同,派遣到城管分局局机关和乡(街道)工作。合同期为3年,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间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合同。
在考察、体检、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录用备案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人员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由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发放,工资按经开区同岗位人员薪酬标准执行,并参照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同性质聘用人员进行考核,按照规定发放考核奖金,按规定参加相关社会保险。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七、本公告由宿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宿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0527-88859760。
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宿迁经开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0527-84333305、84333308。
监督电话: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监察审计局)0527-88859575。
宿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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