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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城市管理局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外勤辅助人员简章返回公招列表 >>

2022-11-18

因工作需要,启东市城市管理局在本市范围内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外勤辅助人员20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合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积极向上,具有敬业奉献精神,热爱城市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服从安排;为人正派,坚持原则;

2.男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7年11月1日以后出生),中共党员、复退军人、有城市管理工作经验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3.身体健康(一般多指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疾病、身体条件可胜任工作强度),体型端正,无残疾,无口吃,矫正视力不低于1.0。

以下情形不得录用:

1.尚未排除纪律处分或者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行政拘留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曾被辞退或开除的人员;

4.涉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机关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5.个人征信存在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

6.其他不适宜从事城管辅助工作情形的。

三、报名方式与要求

1.报名时间与方式:2022年11月18日至11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现场报名,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2.报名地点:启东市城市管理局门卫(和平路426号);联系电话:83250861。

3.需要提供的材料:

(1)《招聘报名表》1份(报名现场填写);

(2)近期二寸免冠照片1张;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退伍军人报名需携带军人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中共党员需提供党员身份证明,有城市管理工作经验的需提供相关工作证明。

4.报考人员提供的各类证件需真实有效,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立即取消考试资格。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电话或微信群通知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必须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如微信不回复且电话无人接听,后果自负。

四、考试

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体能测试、笔试和面试。

1、体能测试。测试项目及评分标准参照《启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特勤体育锻炼标准评分表》执行。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40%)。笔试主要考查适应岗位需要的基础知识,不指定教材和大纲,闭卷形式,笔试总分100分。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60%)。将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按照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同分一起进入),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重点考察应试者综合素质、礼仪形象、语言表达、综合分析及组织协调能力等。面试总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线。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通过体能测试成绩确定)。若因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则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不予聘用。

六、考察

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社会表现、征信记录等。若有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则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提交讨论

体检后,提交局党组集体研究确定拟招录人员。

八、公示

将拟招录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九、录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不良反映或有异议经核查后不属实的予以试用,工作未满一年自动离职或因违反劳动纪律被解除劳动合同人员不享受年终奖励。

录用的外勤辅助人员与启东市交投环卫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五险一金”,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考核合格者,年收入不低于5万元。

十、组织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启东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实施,市纪委第十三纪检组全程监督。

十一、防疫注意事项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当前疫情防控要求进行。身在启东市外的考生应尽快返启,并依照启东疫情防控实时政策做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落地检、连续核酸检测等工作。考生接到考试通知后,需将最新的“苏康码”“行程卡”截图上报。考试当天,所有考生应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身份证、实时“苏康码”“行程卡”和三天内连续三次核酸检测证明并接受体温检测(具体根据全市疫情政策实时调整)。考生应服从考试现场防疫管理,并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身份核验环节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启东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83250861。

启东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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