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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江苏扬州高邮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公告返回公招列表 >>

2022-11-18

根据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邮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邮政办发〔2017〕24号)文件规定,高邮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2022年11月高邮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附后)中各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五)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1月8日至2003年11月12日期间出生,其他限定的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1年11月8日及以后出生);《岗位简介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取得国民教育序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现役军人,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生,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公职的人员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条件

可登录高邮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页面(http://gaoyou.yangzhou.gov.cn)查询《岗位简介表》等相关招聘信息。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招聘过程中将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应聘人员须认真遵照执行防疫动态最新要求。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考试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现场同步进行。

报名时间:2022年11月8日—11月12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高邮市卫健委(海潮东路106号1018室)

2、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及其《岗位简介表》,弄清具体规定,遵循相关要求,准确选报岗位。本公告及岗位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需在2022年11月12日及以前具备,报考护理岗位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执业资格取得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2)因目前疫情防控需要,考生现场报名时须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健康码”“疫情防控行程卡”并配合体温检测。“健康码”“疫情防控行程卡”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人员方可报名。

(3)报考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年龄、学历、专业等报名信息。如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乃至聘用资格等。

(4)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岗位简介表》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时应提供招聘公告及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①近期本人1寸免冠正面彩照3张;②《2022年高邮市卫健系统公开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③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学历要求为高中起点的,需同时提供高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或通过执业资格成绩单、相应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④经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证明(最迟于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⑤个人征信报告(由人行提供,请自行到网上打印,最迟于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符合报考条件者缴纳报名费100元。

(5)招聘条件中的“2022年毕业生”,指在2022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报名时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2020年和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迄今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的岗位。报名时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空白未签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考生未就业承诺书。

(6)我市医疗卫生单位在职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3、资格审查

报名时,由市卫健委人事科根据《招聘公告》规定,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认证件是否齐全和真实有效,认定报名者是否具备报考资格。报名期间,市卫健委安排专人现场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职位所需条件,依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当场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说明理由。

4、领取笔试准考证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于2022年11月24日至11月25日到高邮市卫健委人事科1009办公室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时间:2022年11月26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

笔试科目详见《岗位简介表》。

考生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于考前至少7天申领“苏康码”并且每天进行健康申报,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能提供考试开考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省内外具有相关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均可)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报告、电子报告或苏康码、检测机构APP显示均可,必须含采样时间信息),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参加考试。

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提前在高邮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页面(http://gaoyou.yangzhou.gov.cn)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给予关注。

(三)面试

笔试结束后,确定各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该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各岗位之间不进行调剂。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分,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次考试(笔试、面试)均不指定复习教材(辅导用书)。

(四)体检

符合上述“(三)面试”有关最低合格标准的人员,按其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

根据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另行增加笔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由市卫健委具体负责,按有关规定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如考生放弃体检或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体检,即取消体检资格。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筹负责,并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岗位入围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者,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高邮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页面(http://gaoyou.yangzhou.gov.cn)进行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七)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等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在办理聘用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因资格审查或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取消考生相应资格时,高邮市卫健委及时告知考生取消资格决定的内容及依据等。

四、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及时公布考试、体检、考察情况,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高邮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0514-84649106。

六、本公告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项,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公告由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高邮市卫健委人事科咨询电话:0514-84642579



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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