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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四川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属事业单位考核招聘2人公告返回公招列表 >>

2022-11-21

因工作需要,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属事业单位泸州市地质灾害防治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条件的社会在职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岗位

泸州市地质灾害防治中心工作人员2名,具体如下:(附件)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学位”资格要求两栏分别相符;“专业名称”资格要求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专业名称为准。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符合“职称”栏要求。海外留学生需提供由国家教育部有关学历认证机构认证的学历证明。应聘者在截止报名之日前必须已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不予聘用且责任自负。

4.年龄以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25日(报名截止时间)。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明确的相关回避规定。

6.报考者如系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应出具单位同意报告意见,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或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招聘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1月25日18:00止(以邮箱接收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网络报名。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扫描电子版投递至指定邮箱(306429152@qq.com),电子邮件名称以“姓名+应聘岗位”的形式命名。联系人:徐老师,咨询电话:0830-3118757。

3.报名材料及要求

(1)《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属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考核招聘报名表》一份(须亲笔签名)(见附件1);

(2)相关证件证明: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附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需提供岗位要求的职称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

温馨提示:海外留学生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请登录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3)本人近期1寸彩色免冠证件照2张;

(4)报考人员是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占编人员的,需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手续(见附件2)。

以上材料在网上报名时提交扫描电子档,在参加现场资格确认时须提供原件、复印件及照片。报考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招聘单位按照公告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于2022年11月30日前,通过电话告知应聘人员(未收到初审结果通知的报名人员请于2022年11月30日18:00前主动与招聘单位联系,联系电话:0830-3118757,联系人:徐老师)。

(三)现场资格确认

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携带报名所需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及照片进行资格确认,查看原件、收复印件。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考核前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资格确认结果现场告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进行资格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考核

1.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参加考核。

2.考核采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开考比例为3:1,因岗位报名人数与拟聘人数达不到3:1的,报考者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否则不能进入后续体检、政审考察环节。面试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逐一电话通知领取的面试通知单。

考核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核成绩或考核资格、未参加考核、考核总成绩为零分的人员不予确定为体检、政审考察和聘用对象。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按照招聘名额,由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核成绩并列的,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体检应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应聘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2.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德、能、勤、绩、廉及社会关系、遵纪守法、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做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心理偏激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按照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

(六)档案审查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进行档案审查。

(七)公示和聘用

考核、体检、考察、档案审查均合格的人员,由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泸州人事考试网和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上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

拟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接到正式通知办理相关手续后,应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手续,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疫情防控事项:现场资格确认、参加面试时均需佩戴口罩,持“四川天府健康通”绿码,保持1米线距离,自觉配合工作人员做好适时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泸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适时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由用人单位提前通知)。

注:若因隐瞒行程、病情或未按要求出具健康证明造成无法正常参加考核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纪律与监督

(一)纪律监督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考核资格和成绩。在考核、体检、考察、档案审查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蒙哄过关的,招聘单位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已签约的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二)参与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保密规定,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不准弄虚作假,搞私下打招呼等非组织活动。对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招聘工作有关规定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三)本公告由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830-3118757

监督举报电话:0830-2264715;0830-3101884

点击查看>>>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下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岗位表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属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同意报考审查意见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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