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职责:主要负责秩序、保洁、维修工作;日常协助经理工作;经理不在时主持全面工作任职要求:1、30-50,5年以上工作经验,物业管理相关专业优先考虑;2、物业项目管理3年以上工作经验,了解项目人员工作流程及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协调沟通能力;
长春市名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06月09日,注册地位于绿园区绥中路省军区第二干休所16栋4单元211号,法定代表人为刘剑英。经营范围包括物业管理及物业管理有偿综合服务,供热服务,锅炉、管网维修,房屋中介服务,家政服务(不含家教),装饰装潢工程、绿化工程设计、施工,清洁保洁服务,汽车美容,汽车内装饰(以上美容项须另设生产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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